年龄*(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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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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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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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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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种少儿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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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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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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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种少儿或33种成人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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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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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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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种成人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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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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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恶性肿瘤—— 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3.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4. 多个肢体缺失—— 完全性断离
5.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6. 良性脑肿瘤—— 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7.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8.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9. 深度昏迷—— 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0. 双耳失聪—— 永久不可逆
11. 双目失明—— 永久不可逆
12. 瘫痪——永久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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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心脏瓣膜手术—— 须开胸手术
14. 严重脑损伤—— 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5. 严重Ⅲ度烧伤—— 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16.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有心力衰竭表现
17. 语言能力丧失—— 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 个月
18.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19. 主动脉手术—— 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20. 川崎病
21. 经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HIV)感染
22. 脊髓灰质炎
23. 严重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
24. 1型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25. 疾病或外伤所致智力障碍(残疾)
26.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永久丧失
27. 严重哮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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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重大疾病(以下简称“成人重疾”)包括:
1、恶性肿瘤—— 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 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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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良性脑肿瘤—— 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 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双耳失聪—— 永久不可逆
14、双目失明—— 永久不可逆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 须开胸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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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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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1.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所述第一类重大疾病(无 论一种或多种)且生存满 28 天,则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2.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且于被保险人年满二十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 前,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所述第一类重大疾病或第二类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生存满 28 天, 则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3.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二十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所述第二类重大疾病(无 论一种或多种)且生存满 28 天,则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
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 1. 女性特定原位癌 若女性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所述女性特定原位癌(无 论一种或多种),则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 20%给付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2. 意外伤害面部整形手术 若女性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面部毁损, 并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接受了本附加合同所述意外伤害面部整形手术,则本公司按保 险金额的 20%给付意外面部整形手术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3. 女性特定手术 若女性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接受本附加合同所述女性特定手术(无论一种或 多种),则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 20%给付女性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 若男性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所述男性特定疾病(无论 一种或多种),则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 20%给付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年龄*(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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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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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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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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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种少儿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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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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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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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种少儿或33种成人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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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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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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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种成人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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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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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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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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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面部整形手术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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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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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特定手术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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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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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重大疾病 | 18周岁前 | 不承担责任 |
保险金额 (确诊第一类重疾且生存满28天可领取) |
18周岁至20周岁前 |
保险金额 (确诊第一类或第二类重疾且生存满28天可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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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周岁后 |
保险金额 (确诊第二类重疾且生存满28天可领取) |
||
女性特定原位癌 | 不承担责任 |
保险金额×20% (18周岁后确诊可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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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面部整形手术 |
保险金额×20% (18周岁后可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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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特定手术 | 不承担责任 |
保险金额×20% (18周岁后可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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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特定疾病 | 不承担责任 |
保险金额×20% (18周岁后确诊可领取) |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遗传性疾病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0岁的安宝宝,女,出生满30天后,父母为其投保了太平洋安泰的附加长期重大疾病保险,保额20万,每年保费620元(5年后续保时保费会根据安宝宝当时的年龄进行调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